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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開業(yè)前應過“消防關”

        2018年08月31日 09:47    來源:中國西藏新聞網    記者 何寶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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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不久,浙江省臺州市三門縣一海鮮館因未進行開業(yè)前消防安全檢查擅自開業(yè),被當地消防部門責令停產停業(yè),并處罰款人民幣5000元整。《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十五條規(guī)定:“公眾聚集場所在投入使用、營業(yè)前,建設單位或者使用單位應當向場所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申請消防安全檢查。未經消防安全檢查或者經檢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不得投入使用、營業(yè)?!币虼?,公眾聚集場所在投入使用、營業(yè)前,必須具備消防安全條件,依法向當地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申報檢查,經消防安全檢查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或者開業(yè)。

        公眾聚集場所投入使用、營業(yè)前的消防安全檢查是《消防法》設定的一項行政許可項目,不同于一般的消防監(jiān)督檢查,其目的是為了加強公眾聚集場所的審批管理,把住使用、營業(yè)前的源頭關,使其達到一定的消防安全條件,確保這些場所的安全。一些公眾聚集場所經營人缺乏消防法律意識,為了牟利,心存僥幸、鋌而走險,在未取得合法手續(xù)之前就投入使用、營業(yè),受到了法律的懲治。2018年1月27日,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區(qū)一商城被查出未經消防安全檢查擅自投入使用、營業(yè),被消防部門責令停止使用,并處罰款人民幣36000元整。2018年6月19日,寧波市奉化區(qū)一家火鍋店未經消防安全檢查擅自投入使用、營業(yè),且不履行消防部門處罰決定,被強制執(zhí)行停產停業(yè),并處罰款人民幣8500元整。

        消防部門對違法行為的處罰并不是最終目的,其目的是要通過剛性執(zhí)法手段震懾消防違法行為,從而加強公共場所的消防安全管理,提升公共場所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和火災防范能力,積極維護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開業(yè)前消防安全檢查是相關場所順利開業(yè)的一個門檻,公共場所消防責任人及消防安全管理人應認識到其重要性和必要性,嚴格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完善消防安全基礎條件,依法申報檢查事項。當然,公眾聚集場所的消防安全檢查并不能一勞永逸地解決其消防安全問題,在消防安全檢查合格后,使用單位始終保持該場所在日常經營、使用中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有關部門要經常組織對該場所進行監(jiān)督和管理,對于防止火災的發(fā)生則更加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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